6月12日,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主持召开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座谈会上获悉,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6月6日联合发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6月12日至10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将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
今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针对奥运体育比赛的非法转播行为将有可能出现。通知要求各地版权、公安、信息产业部门要根据《奥林匹克宪章》、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著作权法》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体育比赛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切实维护正常的互联网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本次专项行动还将对国内外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如视频类网站侵权盗版问题等进行重点清理和整顿,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作品的视频网站依法严肃查处。此外,专项行动还将加大对网站的主动监管,对大型网站及专门从事传播音乐、电影、软件、图书、游戏等内容的网站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对其传播的内容是否取得授权进行主动检查,规范其网络使用作品的行为。专项行动还鼓励、支持版权权利人参与、配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网站举报平台、12390反盗版举报电话等途径,发挥社会公众在打击盗版方面的监督作用。
记者在座谈会上还了解到,为了便于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国家版权局将牵头成立“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公室”,公安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负责对国内重点地区进行巡回案件督办,同时对各地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技术问题予以指导。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记者赖名芳 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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